关于2019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有关安排的通知
日期:2019-09-07  发布人:外国语学院  浏览量:1
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15号)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经研究,现将学校2019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

(一)中秋节放假安排

2019年中秋节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,913日至15日,其中913日(星期五,中秋节)为国家法定节假日,914日(星期六)、915日(星期日)为公休。912日(星期四)晚上的课程自行调课。

(二)国庆节放假安排

2019年国庆节放假调休共7天,101日至7日,其中101日(星期二)至103日(星期四)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,104日(星期五)、107日(星期一)调休,105日(星期六)、106日(星期日)公休。929日(星期日)、1012日(星期六)上班、上课。

929日(星期日)白天补104日(星期五)白天的课,929日(星期日)晚上补930日(星期一)晚上的课;1012日(星期六)白天补107日(星期一)白天的课,1011日(星期五)晚上补107日(星期一)晚上的课。

二、有关要求

1.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《节假日、公休日值班、加班安排意见》文件规定,妥善做好假期在校值班安排。机关职能部门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及值班管理的通知》(重人科办发〔201926号)精神,总值班室值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,总值班室以外的单位自行安排。重点部位、二级学院应严格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工作。自行安排值班的单位于91012:00前将两节值班表(含值班日期、值班人员、值班地点及联系方式等)报送党政办公室综合科(行政中心一号楼2-8室)。

2. 各单位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,在岗履职,做好记录。严禁安排学生、保安、工勤人员、社会人员等非教职员替代值班,严谨空岗或脱岗现象产生。各单位党政领导和辅导员要确保通讯畅通,以便工作联系。

3. 保卫处要加强节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节日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。

4. 全体师生要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;外出师生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5. 纪检监察处、干部人事处要对各二级单位值班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,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
特此通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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